立竿见影的小额法庭:75元手续费搞定
八方专栏 - 移民经验交流
作者:51周报 艾望华   
2012-09-12 11:11

生活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矛盾纠纷,而这些矛盾纠纷由于造成的损害有限,又不太适合走正规的法律程序去解决,因为总有点像是拿大炮打蚊子的感觉。例如,与对方为几百元钱产生纠纷,该怎么办呢?难道你愿意花几千元的律师费再搭上大把的时间去上庭吗?如果是在中国大陆,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而且似乎找不到特别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最后往往当事人就以自己意气用事的行为“替天行道”了。但在加拿大,还真有能高效率地解决标的金额在一万加元以下的纠纷。原告只需把诉状和七十五元手续费一起送到小额法庭即可立案。这种小额法庭的公正性和高效率是完全值得信赖的。

2000年9月,来自中国武汉的新移民赵敏,偕同十二岁的儿子选择在多伦多登陆。她是我的表姐,自当义不容辞地到机场迎接。经过半小时的车程,母子两人连同行李来到我一家三口的住处暂时落脚,那是北约克区爱格灵顿大街和当迷儿大道东南一代的一座公寓楼(10 Grenoble Dr .)。四天后,我陪同表姐到一楼管理员那里办理租房手续。管理员是一对夫妇,南美人。女的叫露丝,身材瘦小,肤色棕红,目光犀利,笑容难得,多在办公室里坐着;男的叫汤姆,高而胖大,胡须浓密,眉宇间有点憨态,楼上楼下的水电、门窗等方面的杂活是他在应付着。那时候,新移民如潮,所有公寓都紧俏得很,要租公寓还必须有人担保,否则,光有钱都不好使。我就这样平生第一次当了一回担保人。办手续的过程中露丝面无表情,言语像她的身材一样短小精悍,分明是我们在向她乞求住处。我帮着填了几张表格,记得表格中有一项是“入住人数”,我填写的是“两人”。露丝唤来她的大个丈夫,让他陪着我与表姐去看房。看好了七楼的一套一室一厅的住房,按规定交付了一个月的租金九百加元作为订金,待正式入住时再交付第一个月的房租,而订金则成为日后退房前的末月租金。

手续办完后的第二天,赵敏与儿子满心欢喜地来到管理员那里准备交租子、领钥匙。盯着赵敏的儿子看了一会儿,露丝露出惊讶的神色问赵敏:“你是和你儿子住吗?”。表姐不明就里,爽快地连连点头称是。露丝大惊小怪地一边摇头,一边以六十度角望着天花板叹道:“哦,我的上帝!”。接着,她以埋怨的口气问道:“母亲和儿子怎么能租一室一厅呢?你怎么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呢?现在你必须改租两室一厅,如果你要在我们这里住的话!”不仅刚登陆的赵敏不理解这项规定,就连一些老移民也未见得知道它的存在。既然如此,那咱们就入乡随俗吧,西方人不理解中国人可以将就着睡客厅,因为睡觉和隐私密切相关。于是,表姐在汤姆的陪同下,看了一套唯一闲置的两室一厅,感觉很不满意,价格贵了三百元事小,关键是设施较陈旧、朝向不理想。表姐当场表示:既然一室一厅不给租,两室一厅也不要了,我不租你们这里了。汤姆未表态,陪着表姐一同来到一楼办公室向他老婆汇报了情况。听说新客不租了,露丝的目光陡然释出怒意,她傲气十足地、一字一顿地说:“如果你放弃租约,OK,No Problem!但是,你的订金我们是不会退给你的,听懂了吗?”

当表姐把这个情况告诉我时,我也惊得目瞪口呆,当时大脑的应急反应是:这回可能遇到恶人了,肯定是欺负咱新移民人生地不熟,语言又不畅!相信任何人处于我们那个情况,都会本能地觉得对方明显是在欺负人!我告诉表姐千万不要与对方去争吵,一点用都没有的,弄不好还会恶人先告状。

九百元钱的僵局只持续了两天就被我的胞弟找到了解决的办法,因为他有比我长得多的海外经验。我弟弟找到了一家专门打小额官司的法庭,效率特别高,几乎就是短平快的办事作风。此外,花费也是出奇地少,当时法庭只收五十元,而且胜诉后,这点钱还会算在败诉的一方!虽然我的英语听说能力欠奉,但英语写作却有大学六级的水平,于是帮表姐代写的一份的诉状拟出来了。当我把它拿给负责新移民英语培训的老师看,得到的评价是:“Wonderful !”。

回忆十二年前的这份诉状,其大意是:1、该楼管理员从未向刚登陆加拿大的原告介绍过有关租房政策,租房办公室内也没有张贴相关政策的告示。2、原告租房时所填的表格也不存在任何隐瞒事实的行为。3、造成原告放弃租约的结果完全是由于被告方工作不细致,服务不周到。所以,被告扣留原告的租房订金纯属荒谬之极!诉状呈送到地址为47 Sheppard Ave. E.的多伦多小额法庭后,没过一周我就收到需由原告代交给被告的传票。我与表姐一起踌躇满志地把这张传票送到了露丝的手上。印象中,她的眼神充满诧异,也许她做梦都没有想到连英语都说不连贯的新移民能够让她吃一回官司。

讲句老实话,不单是表姐,就连我也对官司的结果怀有疑虑,因为我们是在一个不了解的国家里,法官会有种族歧视吗?作为“地头蛇”的被告会打通法庭的关节吗?等等,一些中国人惯有的思考内容都曾在脑子里冒出。最后的事实证明我们的想法纯粹是多余的、不合时宜的。所以,在加拿大要判断很多事情,有时需要把中国的思维方式反过来就能取得正确结果。开庭那天,法官是位戴眼镜的白人老头,他对被告人之一汤姆略带训斥地判决道:“你们凭什么扣留这位中国女士的钱,她才刚刚到达加拿大,就因为你们的错误行为,使她产生了对我们这个国家的错误印象。我要你们尽快归还赵敏女士全部订金九百元,并作出口头道歉!”遗憾的是,是那个有点憨态的丈夫接受了法官的训斥,而不是他那个盛气凌人的妻子露丝。出庭的当天,表姐就从汤姆手中接过了九百元钱,一贯务实的她不在乎对方是否道歉。

从那天起,我一家对加拿大的小额法庭的公正性和高效率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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