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恐法生效 勿沦为专制工具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作者:世界日报   
2016-01-01 20:09

中国首部“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生效。法律将恐怖主义定义为“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由于定义范围辽阔、内容的解释空间很大,美国和西方国家忧虑其违反基本人权保障,危害网路自由,中西方又产生新争议。

“反恐法”首度规定,允许解放军及武警出境执行反恐任务,界定“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此外,该法还要求科技和电讯公司,提供政府加密金匙等支援,为政府“开后门”监视恐怖活动。

美国国务院批评,这部反恐法可能用来进一步限制新闻、言论、集会和宗教自由。外媒指中国以反恐为名,不断加强对外国组织、企业和个人的监控,企图把中国对境内分裂主义的压制列入国际反恐行列,使对内维稳活动国际化与合理化。

中国通过酝酿已久的反恐法,正值各国建立反恐联盟、打击“伊斯兰国”(IS)步步胜利之际,这是巧借东风,为出兵境外反恐、介入中东事务提供法理依据。但能否实际派兵反恐,却在未定之天。

巴黎2015年两次血腥恐袭、俄罗斯客机在埃及被放置炸弹坠毁,多国人质被IS武装分子斩首,包括中国公民樊京辉,习近平主席在新年贺词中都提到。恐袭猖獗使法、俄结合成反恐联盟,对IS进行大规模轰炸;美、英、德等西方国家也加强武装联合行动,沙乌地宣布建立阿拉伯反恐联盟,国际反恐风潮炽热,中国不能置身事外。何况中国对外投资和商务往来增加,日渐成恐怖组织瞄准的目标。

日前伊拉克军队从IS手中夺回拉马迪城,库德人武装也成功清扫摩苏尔北部和东部地区,中国再不介入国际反恐,必将丧失时机。樊京辉被IS屠杀时,中国国内民众义愤填膺,支持出兵打击IS呼声高涨,“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吼声不绝于耳。北京借内外氛围实施反恐法,除了政治宣示,也在为境外出兵作铺垫,并回应民意。

北京正改变对国际反恐和中东事务态度,从完全依靠联合国机制、不直接介入,转为以双边和多边合作为基础,逐步插手参与。北京近年在国际反恐合作的推展,譬如,以“上合组织”为平台与俄罗斯、中亚各国反恐演习,协调叙利亚政府与反对派和谈,与美国促成阿富汗政府与神学士和谈等。但实际介入战斗还有许多顾虑。

基本考虑至少有:一、中国边境地区如新疆安全稳定,受到IS和“东伊运”等“东突”势力威胁。IS在紧邻中国的阿富汗发展势力,中国西部地区将面临威胁。境内极端分离势力也寻求海外串连,使中国渐面临类似美国的恐袭威胁。

二、中国“一带一路”计画涉及国家多在中亚、南亚,受IS困扰最大,如无法肃清恐怖组织,中国实现战略利益将严重受阻。未来中国或将加大与这些国家反恐合作,协助打击恐怖势力。

三、中国部队直接赴中东反恐作战,涉及联军间的协调联系,包括投送武力、补给中国有许多困难,不易克服;各国也不愿泄密,合作意愿未必很高,眼前并无必要。

北京反恐的最大争议,在现行体制下,对政府不满或伸张权利、发泄不满等言行,算不算恐怖活动?西方媒体和舆论担忧,当局趁机压制少数族裔如维吾尔族、藏族言论,干涉网路自由,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北京日前驱逐批评新疆维稳政策的法国驻北京女记者高洁,更增添这方面的紧张和争议。

中国要成负责任的大国,自然无法隐身国际反恐之外,不能想再巧用“战略机遇期”发展自己,而须与国际接轨。反恐法搭起中国直接介入国际反恐的跳板,增加介入中东事务力度,可冲淡美国学者沈大伟称中国是“不完全大国”(有能力却不愿介入重大国际事务或冲突)的形象。但执行反恐也不能矫枉过正,对内如滥行套用反恐罪名、压制异议者,反恐法反将成北京形象的杀手。

中国要驳斥国际间用有色眼镜看反恐的最好方法,有没有立法并不重要,重点应在用一系列有坚强说服力的国际合作和行动,证明北京反恐的正面价值,与国际标准无异,说服外国相信,反恐不是为中共专制护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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