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胜选施压放扁 置法治于何地? |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
作者:世界日报 |
2014-12-09 17:53 |
台湾真是创造“民主奇迹”之地。九合一选举民进党胜选,主席蔡英文和刚当选的县市长立刻连署,要求马英九政府准许陈水扁“保外就医”。被惨败吓得方寸大乱的马政府,法务部长罗雪莹8日释放讯息,“鼓励”扁向台湾高院声明异议,再次声请保外就医;新阁揆毛治国也说,施政须考量人道原则。两者说法都让人感觉“风向已变”,看来阿扁顺利回家过年,指日可待。 前副总统吕秀莲要求本月10日“国际人权日”前释放扁,以作为马英九“对台湾人民道歉”的指标,但道歉从何说起,让人莫名其妙。选后蓝绿营首度交手,不是携手就经济、教育、民生、就业和分配等议题,拟定回应选民热切期盼的政策,反而是绿营趁国民党和马英九败选之危,施压要求释放因贪污服刑的前总统陈水扁。台湾喜欢“讲政治、偏好政治争斗令人大开眼界! 阿扁并非不能保外就医,民主和人权之间也有相辅相成之效,但一切总得依法而行。台湾朝野此举太泛政治化、太滥情,也太不讲求法治精神。九合一选举当然是政党对决:选民用选票“教训”执政者漠视民意的下场。但对国民党执政成绩失望,放弃该党的选民(票),如何“转化”为民进党要求限期释放判决有罪定谳的贪污犯?两者逻辑和立论如何画上等号?着实令人费解。 眼前如释放陈水扁,或多少有朝野走向和解、减少政治对立的义涵。但太过简化蓝绿政治势力消长,太扩大绿营胜选的意义,以为法治的界线是由政党版图的推移来决定,是大错特错的法治思维。认为扁如被释放,朝野就可和解,可能乐观到近乎幼稚;有绿营激进者甚至放言,马英九如不释放扁,一旦绿营执政,马卸任后也会遭遇和扁一样被起诉、入狱的命运。这种恐吓和思路,法律难道成政治斗争的工具,让人匪夷所思。 今天狱中的阿扁,并非“政治犯”,即使他是绿营拥戴的精神领袖,也难改变他曾经贪腐,证据确凿,龙潭购地弊案、陈敏薰卖官案收贿、元大金并购复华金收贿等,加上不法政治献金,累积达数十亿台币,清点都数不清,最后被最高法院判决合并执行20年徒刑、并科新台币2.5亿元(约8065万美元)罚金的“罪犯”。 法律和政治有明确界线,并不因刑事罪犯的支持者选举获胜,罪刑就获洗脱。而就罪犯身分救济途径有二:其一,总统有特赦权,可特赦阿扁,政治考量决定权在马英九;其二,法务部有核准扁保外就医的权力,如果阿扁健康状况真的符合法律规定,自然可获核准。否则须坐牢满若干年,符合规定才可申请假释。 法律之外虽不外乎人情,扁的健康外界可予关注,但人们有权质问民进党,如因绿营胜选,阿扁就可释放,那么狱中涉及贪污,金额远比阿扁少、罪状更轻的数百至上千罪犯,是否也该释放?选举如决定一切,真的可彻底“变天”,黑白就可颠倒吗?这样的思维和做法,泛政治化太过头,对台湾民主发展有何正面意义?无怪乎服务出狱受刑人的董念台率人到法务部抗议,扬言“若独厚扁,将发动受刑人集体闹房”。而过去“百万红衫军”倒扁,难道也可因选举结果不同就是非颠倒,如此则法律正义何在?凡此种种,都见到台湾社会的民主,易流于民粹和荒谬的一面。 马英九确有失政之责,但非政治领域的法律正义,却不容因此而被任意扭曲;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国家常态。阿扁犯罪在先,被判罪后入狱;蓝绿谁赢谁输,都不应影响扁服刑和狱中处遇,这是“法治”。总统特赦,是政治考量,这是“政治”。至于能否保外就医,是纯技术认定,法务部如判定扁健康太差,依法准保外就医,这是“依法行政”,三者不容混淆。 有争议的是,法务部10月28日才驳回扁声请保外就医,裁定扁服刑期间作息规律,饮食正常,接见亲友频繁,病情可在监狱获得妥善医治,不符保外就医规定。短短一月余,只因国民党惨败,被要挟就要“转弯”了。蔡英文如愿意,可将特赦扁列入2016年参选总统的政见,接受选民检验。而马政府如屈从,引起释扁和反对释扁间的社会争议,可能再次撕裂台湾,如何达成政治和解与社会和谐?台湾民主不能一再走向民粹了,否则将有“暴民政治”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