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走过一定要留下痕迹吗?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作者:世界日报   
2014-06-10 16:57

现代人愈来愈怕记忆衰退,但凡事都被电脑记录下来,也不见得是好事。搜寻引擎巨擘谷歌(Google)最近推出让用户行使“被遗忘权”(the right to be forgotton)的机制表格,结果第一天就有12000人填表,平均每7秒就有1人要求删去他的个人资料连结。

这并非Google对保护用户隐私权的良心发现。此案起因于2012年一位西班牙公民的控诉。只要网民搜寻他的名字,就会跳出一个结果,那是西班牙某地区报纸刊登一则当地政府的拍卖广告,拍卖他因欠债而被查封的房子,他认为这段过去让他颜面无光,因此一状告到欧盟法院。

欧盟法院以个人有权保护其个资为由主张公民应该拥有“被遗忘权”,裁定用户只要认为有关他的个资“不充份、无关系、不再有关系、或过度”,即可要求搜寻引擎删除连结。当时即引起许多正反意见的辩论,批评者认为,今天网路世界已如全球集体记忆,欧盟的判决,等于让集体记忆变成选择性记忆,形同网路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法院的判决,虽然引起Google跳脚,但实际执行后,确实反应热烈,一天内就有上万人要求删除个资的连结,显示现代人的确为了不能保有个人隐私所苦;当然,另个问题是,被要求删去的资料,多是一些不光彩的过去。根据英国《每日邮报》报导,申请者就有很多人不希望雇主、客户、朋友看到他的不良纪录,包括:使用儿童色情资料犯罪纪录、政客不良的公职纪录,以及执业有争议的医师等;即便如此,也还是有很多不涉公序良俗的资料,为免造成人际关系的困扰,用户也希望可以不被搜寻。

每个人的隐私及个资,固然被法律所保护。但在网路普及到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生活需求时,就如同保护个人隐私确属基本人权一般,应否删去个人主张的个资连结,其间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多重面向,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难解习题。

这种有关保护个人资料或隐私权的争议,几乎已无所不在,任何人上个网,用通讯软体聊个天,在脸书上留个言,都将成为永久纪录,在可见的未来,争议只会愈来愈多,不会减少。两年前脸书发行IPO的同一天,就被美国21个原告在十多个州提出集体诉讼,指控脸书不当追踪他们上网的情形,即使他们退出帐号后,脸书仍然持续追踪,因此提出150亿美元的集体求偿。

这个讼诉虽然很难成功,但却说明现代人享受网路科技时,同时要承受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威胁。在没有网路、没有搜寻引擎、没有社群网站、没有庞大记忆体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记忆,记录自己所要记录的行为与事实。可是这个权利似乎已被现代科技所取代,甚或国家机器所剥夺,也所以开始有使用者针对科技巨人展开微弱的反扑。

前面所举欧盟的判决,也仅限于欧盟,尚未在其他国家推动,面对科技巨人,国家法令对个人的隐私保护,明显是远远不足的。尤其在发生史诺登事件后,大家才惊觉原来这些网路巨擘是和国家机器站在一起,可以源源不绝的提供用户个人资料供国家机器使用,只要以国家安全为名,每个个人站在当权者面前,几乎都是赤裸的。

欧盟的判决,看起来是小虾米对大鲸鱼的一小步胜利,即使过往的纪录不容抹灭,但至少使用者还可以保有一点点的选择权和隐私权,而非全盘接受Google或facebook以它们的演算法决定要硬塞给你看的资讯。

现在只要任何一个新闻发生,不管当事人是名人或无名小卒,都可透过网路的人肉搜索完整起底,基本上这已经是个无所遁形、无可逃离的时代。所幸已有不少人权团体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仅诉诸法律行动,同时利用网路集结力量,组织电子联盟,对抗诸如脸书等社群媒体对个人资料的搜集。网路科技带动的全球化,虽然创造了巨大的方便性和商业利益,可无论如何不应以牺牲或侵犯个人隐私为代价,这是基本人权的严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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