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千师生被验DNA谈起 |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
作者:腾讯 |
2013-11-21 12:30 |
近日,武汉发生命案,一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为了侦破案件,当地警方要求附近四所学校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检验DNA。而对数千人几十万的检测费用,警方看来为破案要“不计代价”了。 像本案这样不计人力和财力的“撒网式排查”并不少见 将数千人定为嫌疑人“一锅端”检测DNA的案例最近就发生了两起 10月下旬,山东滨州学院5000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采血验DNA,只为了揪出学生宿舍里的小偷;如今,武大珞珈学院一名女生意外身亡,警方则要求邻近的四所高校的男性师生“集体采血验DNA”。 中国政法大学侦查学研究所副所长肖承海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虽然《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但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也是有程序的,一般要先排查,根据监控、调查现场遗留物、现场提取的脚印等信息,通过对比和排除,逐渐将范围缩小至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这一个或几个人才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实务中,DNA采样主要用来充实嫌疑人犯罪证据,用DNA寻找嫌疑人的情况很少。
根据此次命案发生地湖北省省公安厅的消息:“2012年,湖北省现行命案发案数为历年最低,共发562起,破获547起,破案率达97.33%,居全国先进水平。先后攻克了公安县袁丹平作案6起杀死9人杀伤3人的系列杀人、抢劫、放火案,黄冈市顾正军抢劫杀人案、十堰市陈晓明特大杀人、抢劫、盗窃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从这个公报中,湖北省对“大案、要案”的态度就可见一斑。 不惜一切代价的追求“正义(破案)”,最终还是由纳税人埋单 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熊秉元曾写过一篇名为《正义的成本》的文章,专门从经济学角度探讨“追求正义,可以不惜代价吗?”文中这样写到:“窃车、强盗、杀人越货、欺诈抢劫等等罪行,个别来看,破案率都有其极限。放在一起看,彼此之间,也有排挤效果。多花警力和司法资源在诈欺犯罪上,处理其他犯罪的人力物力自然受到排挤。要求所有案件破案率百分之百,当然不切实际,那么,该怎么想这个问题呢? 由经济学的角度看,其实脉络很清楚──就看社会的中坚分子、也就是纳税义务人,愿意负荷多少的税负,以支持司法体系。纳税义务人愿意缴的税愈多,司法体系的资源就愈多,也就能追求更高的破案率。”…[详细] 2010年,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University of Huddersfield)调查心理学研究中心的David Canter教授研发了一套能够将盗窃案破案率提高达10%-20%的计算机系统。不过时值经济危机,当时减少警方的开销,才是英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因此,在Canter教授信心满满的准备推广系统的时候,却被时任伦敦市长Boris Johnson拒绝了,原因就是Canter教授开发的系统和英国警方老旧的计算机设备难以兼容,而出于成本考虑,英国警方短时间内又难以更新计算机系统,只得放弃。 由于人均警力低,再加之资源倾斜严重,非“大案、要案”的侦破就被挤压 目前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是万分之三十五,而中国则只有万分之十三。在城市,警力与城市人口的比例西方国家平均是l:300,而我国一些地方只有1:1250。此外,由于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臃肿,真正用于侦查破案的警力往往只占全局总警力的10%左右。再加之前面说到的资源向“大案、要案”倾斜严重,很多案件就都被以“侦破成本高”、“警力不足”等理由搪塞。 与“不计成本”的投入侦破相反,欧美的最新经验表明,在警务工作预算紧缩的情况下,将更多资源投入到预防犯罪,而不是“不计成本”的破案上效果更好。《经济学人》就分析了近十年欧美主要国家的犯罪率,并认为犯罪率下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功于由“侦破警务”向“前瞻警务”的转变。而《纽约时报》也通过对全美首先引入“犯罪预报”体系的美国加州圣克鲁斯市警察局的采访发现,通过合理的安排资源去预防犯罪,可以在预算紧张的情况下,更有效的打击犯罪。…[详细] “严打”就是一个“不计成本”侦破,反倒收效并不如意的典型。由于“严打”期间,刑罚和罪名不匹配,往往罚大于罪,这也使得与之配套的侦破工作也因此投入了过多的成本。在当时,全村甚至全县动员去侦查偷窃案件的案例也很常见。云南省原公安厅厅长江普生就曾在公安部主办的《公安研究》上发文反思: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发案、破案、抓人;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