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申请经验类移民 低薪遭踢走 |
中国留学生 - 留学动态 |
作者:明报 |
2013-03-07 09:59 |
约克大学的中国留学生秦琴申请CEC移民被,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申请人工资明显与当地同类工作的薪酬低太多。 加拿大经验类别(CEC)从未明文规定要看申请人的工资收入,这项特性向来是CEC吸引中国留学生申请移民的主要优势;然而,最近却有中国申请人因为薪资低过市场薪资导致申请CEC被拒,她向联邦法院上诉,法官却认同允许移民官考虑申请人的工资并比较,再决定是否采纳申请人工作经验的立场。由于首度有联邦法院法官认同审查CEC可以考虑薪资,案件并成为案例,令到CEC“不用看收入”的优势岌岌可危。 联邦法院法官格利森(Mary Gleason)2月8日针对该宗CEC申请案作出判决,虽然她以移民官未给予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机会、已违反程序公平,而给予申请人重审机会,但法官同时也允许移民部方面所提“移民官审查CEC申请时能否参考薪资”的重大法律问题,将交由联邦上诉法院再作认定。移民律师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担心,不排除未来上诉法院作出对移民部有利判决,届时“CEC申请需看收入”将成为定局。 中国留学生秦琴(译音,Qin Qin)在约克大学(York University)取得文科学位后,取得3年工作签证,且顺利在多伦多一间小律师行找到行政方面的工作。她后来以曾从事属于“全国职业分类”(NOC)编号1242的“法律行政助理”工作,以及NOC编号为5125的“翻译或传译”(translators or interpreters)申请CEC移民。 秦琴在去年1月31日收到拒签通知,移民官指导致申请被拒的理由,是她未能满足所需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要求;移民官并归纳出两项令她的工作经验不被采纳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申请人的工资明显与在多伦多当地,一样从事“法律行政助理”及“翻译”的薪资行情低太多;第二项原因则是申请人日常负责的工作细节,未达到NOC的要求。依规定,申请人每天工作细节,必须符合NOC所规定的一项以上,其工作经验才能被采纳。 法院裁移民官可审查工资 恐成先例 秦琴不服被拒,她遍寻《移民法》施行细则以及移民部审查手册(CIC Processing Manuals),均未找到任何有关移民官审查CEC申请人的工作经验时必须考虑工资水平的条件。 此外,秦琴也不满移民官不给予她补充有关工作经验证明资料的机会,于是去年3月12日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有关判决是在今年2月8日作出。 对于移民官是否可以考虑薪资的问题,格利森在判决中说,“为了确定申请人从事她所说NOC 1242及NOC 1525这两项工作,移民官看申请人薪资,并与多伦多其他相似工作比较的做法,是被允许的(permissible),也是合理的(reasonable)”。 只是,格利森也接受申请人所说,移民官未告知申请人将比较薪资,也未给她时间补充资料,有违程序公平原则,因此她同意给予秦琴重审机会。但“移民官必须给予秦琴足够时间准备资料,至于补充资料的内容则是有关工作经验的特性说明,同时包括“所赚薪资”(salary earned)。” 当初但愿有工作 华女忧低薪受累 有CEC申请人因工资太低遭到拒绝的消息,对于准备申请CEC的中国留学生来说,是一项坏消息。目前从事一间华人企业行政助理的周小姐担心,她的工资只有约最低工资时薪10.25元,如此的薪水不能与主流企业的助理薪资相比,她确实担心工资太低影响申请结果。 周小姐表示,想申请CEC的中国留学生,为了在最快时间内送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开始工作,通常对工资要求不高,只求有就好,而且,之前她听说学姐申请CEC时,移民官不问她工资即已接受申请,所以她原本以为工资问题不大,只要是正当的工作便可,但目前看来,并不是如此简单。 移民官多要求工资证明 去年中成功获批CEC申请人熊先生指出,虽然CEC未明文规定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提供工资情况,不过,他在申请时已知道,即使在一开始时未提供工资,移民官也很可能要求补送工资证明,如此反而拖延申请时间,所以他也要求雇主在工作经验证明上注明他的工时及工资,以争取申请时效。 他在申请前已详细研读过申请规定,了解到CEC对中国申请人的最大好处在于并无规定最低薪资水平,不像省推荐移民计划(BCPNP)下的技术移民,规定申请人的工资水平必须达到市场水准。 不过,熊先生打听过其他已申请过CEC的中国申请人,知道几乎移民官均会要求提供工资资料,且要求申请人对工作内容及工资情况,作出说明。 工作经验须提交税单证明 CEC虽不设申请人薪金门槛 CEC批准率约八成 不过,她也提醒申请人,虽然CEC不对申请人的薪资水平设定门槛,但根据《移民法》施行细则的规定,有关“工作”的定义,必须从申请人赚取的工资,或所收取佣金(commission)加以判断,申请人为了证明所提供的工作经验为真实,必须同时提出“报税评估”(Notice of Assessment)、就业纪录、T4税单,以及前雇主的推荐信,作为证明。 对于有中国申请人因低薪资在申请时遭拒,维拉米克说,移民个案由于受到《隐私法》(Privacy Act)的保护,她不能作出评论,不过,她强调,CEC要求的是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前3年时间,至少有1年时间(全职工作,或兼职工作时数加起来有一年),从事“全国职业类别”(NOC)技术类别O类(管理工作)、A类(专业工作),及B类(技术及技工类)工作。 她解释,CEC申请被拒主要原因包括缺乏技术工作经验、未达语言要求、未通过保安检查、有犯罪背景,或者有健康上理由,属于不能入境人士(not admissible)。 移民部统计指出,去年总共完成审查11,703宗的CEC申请,通过率约达80%,被拒率为18%,另2%则是自行撤件。 中国继续是最大CEC来源国,去年完成审查中国申请达到2044宗,通过率约80%,被拒率为18%,另外2%为自行撤件。 移民律师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指出,CEC不看申请人工资,向来是最吸引中国留学生的地方,他担心,如果联邦上诉法院不久后确定“移民官可审查CEC申请人工资”,移民官审查CEC工资将成为趋势,一些工资低的申请人,即使可以申请,但也未必能够通过审查。他认为,若CEC申请也看工资多少,则将让该项目失去吸引力。 移民律师王仁铎则说,移民官不能以工资低,即认定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为假,必须给予申请人机会,解释在何种状况下,愿意接受较低工资安排。 王仁铎分析,这些原因可以是,当地工作难找只好屈就,又或是刚入行,只求有工作所以不在意低工资。 确认移民官可比较工资数据 格利森在判决同时,也确认(certified)了移民部提出两项重大法律问题(serious questions of general importance),分别是“移民官是否可以参考比较工资的数据,以评估申请人的工作经验是否符合申请CEC资格?”以及另一项有关“移民官对《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条例的解读,应要采取何种检验标准(standard of review)?”这两条问题将交到联邦上诉法院审查。 移民律师王仁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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