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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纪录证明
移民频道 - 入籍考试
2012-07-10 08:16

无犯罪纪录证明(良民证) 台湾的良民证,在大陆称之为无犯罪纪录证明,也由于中国大陆行政层级很多,故每个地区不一定完全试用此方式,本人就在上海申请的状况与各位移民之有分享。首先,每位台湾人登陆时,应该在24小时之内在住所附近的警察局申请「境外人员临时居留证」,又称「黄单」,黄单相当重要必须保留,不可遗失。拿着黄单、台胞证到就近一个「公证处」,申请「无犯罪纪录证明」公证,办事员就会给你相关表格,填写此表格,并再带上述文件至警察局,要求填写该表格相关内容。通常警察局人员很少遇到这种事情,你还必须跟他解释这是做什么用的。常理,警察会记载「某某某于本地区为曾有犯罪纪录」,但是这种叙述会被公证员打回票的,公证员会要求警局填写「在中国地区居住期间未曾有过犯罪纪录」,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公证员认为警局有调查该申请人在全国是否有犯罪纪录,但是多数警局也没有计算机联机,他们根本也无从证明起,警察会说他们无法证明你是否在其它地区有犯罪纪录,只能开立该地区其管辖范围,因此你必须在一开始就请警察局注明清楚这是公证处要求的,免得白跑。

当拿到「无犯罪纪录证明」后,同样带着黄单、台胞证、申请费用去公证处。在此先说明上海有「区公证处」跟「市公证处」,两者效力一样,虽然可以夸区在不同「区公证处」申请公证,但是有些办事人员不愿意受理,因此建议大家还是去「上海市公证处」申请,顺便可以办理「指纹卡」的公证。

在申请时,要一同办理英文的公证翻译,此时要特别要求公证员按照你台胞证上面的英文名字,不要用大陆习惯的拼音方式,避免移民官的误会。当然万一翻译公司还是翻错,你可以当场要求他们重新制作。也建议各位英文公证多申请一份,避免寄丢的问题,不然重新申请手续很麻烦的。最后,通常七个工作天可以拿到公证好的文件,自己copy一份存盘,就可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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