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重庆模式:否定改革开放路线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作者:经济观察报   
2012-12-08 08:46
       经过两年多的观察、思考,我觉得,产生重庆悲剧的社会基础,在中国是非常雄厚地存在着的。如果我们不对重庆现象进行深刻地反思的话,发生重庆悲剧的土壤照样还存在,不在重庆发生,也有可能在别的地方发生。
 
  一、重庆模式为什么差点就成了
 
  我出场为李庄辩护,是一个偶然事件。当时根本不知道重庆的水有这么深,当时只是“律师帮律师”(lawyer for lawyer)的想法。那时全国很多人“唱红”,对于重庆“打黑”,各省很多公安局,派人到重庆去学习,去向王立军取经。有的干部就直接调到了重庆,被王立军重用。有的地方还派副检察长去重庆挂职学习。
 
  如果没有王立军的叛逃,及其后一系列的问题的暴露和处理,真有可能重庆模式走向全国,真的是一步之遥。我们中国的法治道路将会怎样?我们越想越后怕。
 
  为什么重庆模式差一点就成了呢?为什么诸多大学,学术重镇,都会失守,为他搞课题,为他背书,为他抽专家写那么多歌功颂德的“重庆模式”的书?为什么会这样缺免疫力?拿上几百万上千万的钱,就能为他摇旗呐喊?为什么诸多大网站,会连篇累牍地刊登他的“唱红打黑”?文革余孽和极左势力都出来公开否定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路线,为什么没人阻击?如果重庆模式真成了,会是怎样的情况?
 
  为什么重庆道路差点成了?我觉得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个是被重庆拿来做包装的“唱红”的思想基础,“红海洋”癔症,并没有彻底消除,对文革我们并没有真正清算和反思。主流意识上,薄的做法有强大的传统依据。我们曾经学苏联的意识形态灌输、思想操纵,斯大林主义根深蒂固,文革发展到极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思考那么多年,我们的宪政思想有了一定复苏,到了90年代,很多地方回潮了,思想解放的成果被否定了。唱红的基础,并不是重庆才有的。要回到计划经济、回到纯公有制、回到思想控制和个人祟拜,这种思想基础是非常浓厚的。
 
  第二个是“打黑”的法律基础。我们的泛犯罪化立法,导致运用刑法工具整人非常容易。这一点不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是感受不到的。我们1979年《刑法》、《刑诉法》两法实施以后,经过了30年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自由市场经济的发育,我们搞了八次《刑法修正案》,现在的《刑法》罪名已经发展到450多个,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罪名,有110多个。现在要折腾一个中国企业家,非常容易。企业家人人都是待罪之身。随便找找,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主找出十几个罪名,易如反掌,随便都能找到。只要这个公安局长心术不正想搞你,没有一个企业家能逃得过这个法网。
 
  市场经济初起阶段,我们有个“法律万能论”,出现一个问题,就立一个法去解决,出现一种要治理的社会问题,就立一个新的罪名。我之前就是从公安系统出来的,我深深感觉到,立法万能论对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严重破坏。现在中国《刑法》的法网,没有一个企业家能够逃得过去。用公检法剥夺一个企业、一个富人的财富,是分分钟的事。而我们的宪法基础是公有制,是先天歧视私有财产的。这种刑法思想是有宪法性依据的。重庆能够这样大规模地把无辜的企业家打成黑社会,剥夺他们,判决他们重罪,甚至剥夺生命,同我们的这种宪法思想、刑法思想是渊源相承的。
 
  王立军在公安局这样搞,检察院守不住起诉关,法院把不住审判关,最高法院把不住死刑关,就这样人就会被杀掉。所以,打黑的法律基础的隐患,只有我们深层了解的法律人,才能思考到。
 
  第三个是“维稳”方针。高压“维稳”,就是王立军的典型做法,“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警察内部搞党同伐异,大清洗,高度发挥警察强权的作用。搞专案组,钳制检察院、法院、滥用劳动教养职权,不要法律原则。“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这就是一些地方极为流行的庸俗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维稳三大方针”。“露头就打”、“消灭在萌芽状态”、“花钱买平安”,是典型的维稳套路。我只要“搞定”就好了,有事就采取高压手段,用大量的警察放到街上,办案用刑讯逼供,有不老老实实的,鼓动犯人打犯人,甚至直接搞死。所以这样的维稳方针,在重庆给了王立军一个可乘之机,王立军才敢这么干。刑讯逼供,私设铁山坪看守所,审讯室和羁押室不分,就是吃喝拉撒睡都在这里,没有入监记录,没有别人监督,所以可以连续吊打搞他八天八夜。龚刚模是大便小便都在裤子里,放下来到洗手间洗一下,没有衣服穿,就光着身子再拷回去。所以维稳这种思路,导致无法无天。你这里没有大事情,能把事情包住不暴露,你就是好局长。只要摆平,里面出点儿问题,都是次要的。
 
  第四,是改革开放的思想路线被否定。我们30年来,小平同志说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梯次发展,先富帮后富,要让多种所有制并存。但是重庆的做法,不是让穷人向富人看齐,实现共同富裕,而是宣扬一种民粹主义,消灭先富,实现低水平的均富。另一方面,又培植自己的新的权贵,让他们在资产转移重组中大肆捞钱。自己也中饱私囊。这就是要回到文革去,否定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他不是想“农民上楼”,进一步剥夺农民的土地,把城市土地流转问题,扩展到农村去吗?不是把大量的大型私营企业消灭以后,将二三十亿、五六十亿的财产,两三亿就卖给国有企业,进行国进民退吗?国企再捐1.5亿给王立军,创立警察基金,给警察发好处,这样的消灭私有经济,用法律手段进行掠夺,实施“国进民退”,再用打黑没收资产,不经法定程序,用来进行面子工程和扶持民生收买民心,完全否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
 
  还有就是社会舆论的绑架。他们很懂得舆论炒作,知道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所以网络媒体的连篇累牍宣传,大量给御用写作班子砸钱写书,在全国唯一强令电视台不做广告、用政府财政拨款,传播“红色”文化,为自己的思想路线宣传不惜工本。所以当时重庆极左势力对舆论的利用、占领,是无所不用其极的。
 
  二、重庆问题的危害实质
 
  重庆这套做法,对我们的政权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哪一些危害以及其危害的实质,主要分九个方面:
 
  第一,治理方式:权治还是法治。这个很清楚,重庆走的就是权治的道路。表面上的法治,只是一个外衣。诸侯割据式的治理下,公共权力家丁化,法律规则被破坏殆尽。他可以随心所欲,指鹿为马,反白为黑,无罪的李庄可以轰轰烈烈地审判判成有罪,不该死的可以通过审判杀掉。
 
  第二,发展方向:顺势还是逆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中共“十二大”、“十三大”以来开创的改革开放路线,要不要继续?是回到共同贫穷,杀富济贫,分蛋糕,还是继续扶持民企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做蛋糕,在竞争中提高社会创富能力,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政治导向:独裁还是民主。薄在重庆主政的一言堂风格暴露无遗。无论是同僚,还是下级,薄的工作作风不能容人随时显露。党内民主、政治民主、集体领导,都被严重破坏。
 
  第四,经济基础:计划还是市场。国进民退、政府强势干预市场经济行为,是重庆这些年组织经济的基本特征。公有制,还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重庆打黑,百分之百打了民营企业,没有一家国企。私人有钱了就是犯罪了。打黑的目的、针对的对象十分明确。重庆模式如果得逞,在全国推开“打黑”的话,很多民营企业都会被摧毁。这一点很多民营企业家还没有意识到。
 
  第五,发展模式:长远还是短期。为了实现个人目的,他毕全市之力创造政绩,只要眼前搞得好,管你“十八大”以后重庆经济能不能继续维持,政府是不是破产。根据目前的一些调查研究披露,重庆现在有大量的银行贷款、大量的引入投资,以及现在几千亿民营企业被打黑没收掉的资产,都无法复查恢复。有一些是现金、有一些是股权、有一些是房产。是支持重庆长期的发展,还是短期马上见效?如果他为了拿到一张政治门票的话,他把这些钱两年就花光是毫不犹豫的。他的这些做法还得到了一些百姓的拥护,管你怎么弄到的钱,也不管你以后怎么还,能够为重庆现实搞到钱建设的就是好官。
 
  第六,组织路线:民主还是擅权。在全国,对全市公安机关干部采取全员下岗重聘,只有重庆。2300多个科所队长以上的中层干部一个命令全部重新来过,就是完全由他家天下决定的,他说用谁就用谁。对党政官员的任用,包括王立军的免职,都是视为私家天下。
 
  第七,意识形态:多元还是盲从。唱红充分展示了重庆对人民进行思想控制和奴化教育的恶果。花巨资强迫人民按照文革时的方式进行文化娱乐活动,对唯一的电视台进行节目的直接干预控制,对报纸和网站进行完全的操纵,有时不惜发布虚假不实消息。僧尼、学校、街道、精神病院、环卫工人,都被发动起来唱红。
 
  第八,法律价值:公平还是镇压。法律程序变成演戏。检察院、法院完全成了贯彻长官意志的工具,丧失了基本的事实和法律把关的功能。大量劳教一些有不满言论的人。发一条微博劳教一年,转发一条微博劳教二年,公安和报纸能够串通起来诬陷律师嫖娼,全市律师被压制得不敢真正辩护,三年多没有任何不同声音。
 
  第九,政治道德:公义还是私利。一个没有任何职务的书记夫人,能够指挥公安局长、区委书记、警卫人员帮助她杀人,毁尸,灭证。能够玩弄异性,能够为自己和亲属大肆捞钱。而在台面上又非常高调地标榜自己。做个两面人。
 
  重庆民心的恢复,需要真相的揭示。无论是经济状况,还是唱红的开支和效果,还是打黑对民营经济的摧残、对人权的践踏,都需要真相。我觉得整治重庆、反思教训,不单是为了重庆,而是为了整个中国。
 
  三、重庆逆流对我们的警示
 
  重庆事件,能够给我们怎样的教训呢?我们如何防止这样的现象在中国某些地方再次发生呢?
 
  我觉得首先要解决地方上的一把手专权与党内民主化问题。一把手权力过大,形成诸侯政治,这个趋势已经越来越严重。需要重提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问题。
 
  解决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命运问题。这是重庆教训特别让我们引起注意的地方。民营经济是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环境发育的重要成果,在一些地方已经占有大半壁江山,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持。不从思想上、政治上、法律上给民营经济应有地位,将严重影响现有国民经济基础。还会导致无端伤害,和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先富阶层外流。损害国家发展的后劲。要在政治上为民营经济正名、经济上对其理解和扶持、法律上严格保护合法民营经济的权益。
 
  解决基础薄弱地区的发展模式问题。中部崛起、东北振兴、西部开发战略,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和投放重点逐渐内移。西部开发有很多机遇,也有一些急躁情绪。但是拔苗助长、用政治资源带动超常规发展的模式是不可复制、也很难长久坚持的。重庆的大投放经济效果如何,后续动力如何,都有待观察。
 
  解决司法独立审查功能问题。重庆模式对社会结构的破坏,对社会公平的破坏,对人权的破坏,对法治规则的破坏,基本特征是警察权的强势,法院审判权、检察院监督权、律师辩护权,都让位于警察强权,实质是让位于个人的独裁个人专权。司法的审查功能、最后把关功能,基本都失守了。既没有保护住公民的财产权,也没有保护住自由权和生命权。再一次证明,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必须走的道路。必须建立独立、客观、超脱,不受政党、政府、个人任意干预的独立的司法机制。防止个人权力、利益集团权力对司法的损害和破坏。
 
  重庆教训告诉我们,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刻不容缓。人心思变,政治家要有所作为。
 
  重庆现象,实际是在一个省区出现的全国性隐患的集中总暴露。这个坏事能够变成好事,让我们看清了不继续深化改革的严重后果,看清了不加快实质性政治变革的严重后果,看清了极左势力复辟的极大可能性和深厚的土壤。
 
  反思重庆现象,是有全国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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