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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信通奸证据女当事人现身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作者:东南快报   
2015-08-0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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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一位微博名字为“刘立明女士”的女子晒出照片,展示2000年年中,在郑州裕达国贸洒店和释永信第一次发生关系时留下的短裤。不过之后该微博内容被删除。

  嫖娼被抓、北大情人、卧室摄像头、海外私生子、几十亿存款……在这些传言中走到今天的释永信,依然无法割断“红尘”的纷纷扰扰。被开除僧籍、豪车、情妇、私生女、转移资产……最近的这些举报,让释永信再次被推到了“钱、权、色”的风口浪尖。
  目前,这次发酵已一周多的举报,更多的指向举报者与被举报者,乃至更多利益方背后的利益瓜葛,事实如何依然显得扑朔迷离。
  此前多年,在各种“风浪”间,释永信基本都算是安全着陆,处理方式也相对“平淡”。这次,或有些不同。前日下午,少林寺外联办相关负责人回复称,面对各种所谓的举报和质疑,要让法律说话,方丈也表示:这次一定做个了断,给社会各界人士方方面面都有个交代。
   释正义二次曝光讯问笔录
   通奸女方称曾怀孕并流产
  8月1日凌晨,“释正义”再次发送举报材料,称为“释永信通奸证据完整篇”,该材料包含2004年6月2日下午一名刘姓女子在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接受讯问时的笔录,以及落款为刘某的一份情况说明。郑州市公安局尚未就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表态。
   保存证据,是因为释永信“说话不算数”
  “释正义”公开的公安询问笔录照片显示,释永信和刘某分别于2004年5月29日和6月2日接受过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讯问。不过,对释永信的询问笔录只有第一页,未涉及发生性关系问题,他称向公安机关反映被刘某敲诈一事。而刘某在询问笔录中表示曾“一二十次”与释永信发生性关系,其中还有一次自己流产。两人笔录内容中均涉及的,是有关佛像的经营事宜。
  昨日披露的笔录中,刘某称和释永信几乎每次见面都要发生性关系,并详细讲述了首次发生性关系和她保留对方精液的情景。
  刘某说,两人第二次发生性关系是在释永信从德国回国时,当天在香港东方文华大酒店,她“和他发生二三次关系”。
  刘某称,之所以保存证据,是因为释永信“说话不算数”,否认两人有性关系。
  同时,刘某讲到自己流产的过程:2002年4月与释永信发生性关系后她怀孕,当年6月在医生王某的陪同下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人工流产。
  这份笔录结尾处,刘某还向民警表示,自己能认清释永信身上隐私部位的特征。
   释永信“通奸”证据曝光:女方能认清其隐私部位特征
  8月1日,一位微博名字为“刘立明女士”的女子晒出照片,展示2000年年中,在郑州裕达国贸洒店和释永信第一次发生关系时留下的短裤。不过之后该微博内容被删除
   警方曾从深圳提取当事人保存的证据
  另一份落款为刘某的手写情况证明中还写道,2004年6月2日,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民警王某、杜某根据刘某的陈述,从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王某处提取了她寄存的“释永信使用过的避孕套一个”。“该避孕套用一个登封市广中大酒店口杯封袋包裹,并封存在一个银色的圆形首饰盒内,该首饰盒用透明胶带封口,并在胶带上贴有‘刘某存’的字条,后放入一个塑料袋内,又将该塑料袋放进一个印有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的信封内,该信封用两个钉书针封口。”
  截至发稿前,上述材料真实性尚待考证。
  另据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如果举报者提供的笔录是真的,公开则涉嫌违法。“一是侦查阶段获得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即使开庭也要不公开审理,开庭前更不能对外发布。”他介绍,刑侦部门做的笔录,不能公开。
  毛立新指出,刑侦部门做的笔录流传出来,公安内部人员涉嫌泄密,公安内部人员可能面临违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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