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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料王立军最多判囚20年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作者:明报   
2012-09-1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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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涉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和受贿4宗罪案件,昨日在四川成都一审完毕,将择日宣判。检方指王叛逃美国领事馆“情节严重”,但其后“自首”,并在薄熙来妻子谷开来故意杀人犯罪案中提供证据,可从轻处罚。对于受贿305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指控,王并未提出异议。有北京法律专家分析,官方报道中对王立军有利的言辞较多,而且受贿金额不算多,估计他最多被判20年监禁。

新华社引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称,王立军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仍故意包庇,“情节特别严重”;王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公务期间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王滥用职权,未经批准或伪造批准手续,对多人非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指监听),“严重破坏”法制;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305万余元财物。

叛逃后“自首” 受贿情节轻

但检方同时指出,王立军后要求重庆市警方对谷开来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并向国家反映谷开来案、提供证据,可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且王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新华社确认,案件周一(17日)已闭门审理了涉及国家秘密的叛逃罪和滥用职权罪。

王情绪稳定 未提异议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通稿指出,王立军出庭时身体良好,情绪稳定,对犯罪事实未提异议。其律师王蕴采认为,王立军叛逃“事出有因”,且后来自首,应酌情轻判;徇私枉法情节不属“特别严重”,滥用职权不属“情节严重”,受贿罪“情节较轻”。王对《纽约时报》表示,王叛逃是因为“生命受到了威胁”,但她拒绝回答庭审有否提到薄熙来的问题。她对《每日电讯》报说,相信庭审结果会在两周内公布。

内地法律学者刘晓原对本报表示,官方说辞中很多对王有利,王数罪并罚后,很可能处以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刘解释道,从内地法律来看,王立军涉嫌的罪名中,滥用职权最高可判10年,徇私枉法最高可判15年,叛逃最高判10年,受贿罪则法律规定可判死刑。刘说,王受贿的305万元虽从法律上看已算是“数额特别巨大”,但从目前国情和司法实践来看,也不算严重,单受贿罪不至于判死刑,甚至不会判囚终身。刘说,“陈良宇(原上海市委书记)当时受贿200多万元,仅受贿罪获刑14年,数罪并罚后判18年”,根据内地数罪并罚的原则,相信王也会获判不超过20年的监禁。

对于王“非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情节,刘晓原表示,按照明年将会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来看,县级以上公安局长可授权对普通公民进行秘密侦察,虽然目前内部未有明文规定,但王立军作为直辖市(省级)公安局长,比县级公安局长高两级,“若他都无权批准侦察的对象,肯定不是普通公民,而是高级官员”。刘晓原说,虽然秘密侦察在内地相当普遍,但因此而要上庭受审的警官,王立军算是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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