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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毒贩谢伦伯格预计上诉 外交部再回应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作者:综合报道   
2019-01-2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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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主持召开例行记者会,部分实录如下。

问:罗伯特·谢伦伯格预计将申请上诉。加拿大政府此前就该案审理程序表达关切。有人担心谢伦伯格上诉可能不会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公正对待。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关于谢伦伯格案,我的同事已经多次回答了提问。在这个案件上,中方的态度非常清楚。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中国司法机关对此案的处理完全是依法行事。

至于你提到的上诉问题是很严肃和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你向有关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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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

检方指控,2014年11月,谢伦伯格企图将净重222.035千克的222包冰毒自大连走私到澳大利亚,察觉事情有变后,谢伦伯格在大连机场登机,打算逃往泰国。飞机中途在广州机场停靠时,谢伦伯格被中国公安抓走。谢伦伯格辩称自己被毒贩许清陷害,自己是无辜的游客。

2018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驱逐出境。谢伦伯格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称一审认定谢伦伯格是从犯、犯罪未遂因而从轻处罚的判决不当。辽宁省高院当庭裁定发回大连市中院重审。

2019年1月14日,大连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当庭判决谢伦伯格死刑、没收全部财产。重审后,谢伦伯格辩护律师所在事务所声明将提起上诉。加拿大外交部长方慧兰声称已请求中国政府饶谢伦伯格一命。

谢伦伯格案在法律、外交上引起了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否则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即所谓“上诉不加刑”。

谢伦伯格的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张冬硕等人认为大连市中院的判决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中国官方媒体和一些中国法学家则认为大连市中院的判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中“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情形,可不遵守“上诉不加刑”的规定。此外,还有人质疑此案的证据、审理程序存在问题。

重审之前,加拿大在2018年12月1日应美国要求拘捕了中国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创始人任正非长女孟晚舟,引起中加关系摩擦。中国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拘捕了两名加拿大公民。有观点认为,中国借谢伦伯格向加拿大施压,此前的“人质外交”已升级成“行刑外交”。

加拿大总理贾斯汀·特鲁多公开表示严重关切,认为中国的死刑判决是武断的。加拿大政府发出旅游警告,称前往中国可能面临该国任意执行法律的风险,要求赴华旅游公民高度警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称加拿大的旅游禁令如同贼喊捉贼,要求加拿大尊重中国法律、停止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中国外交部发布提醒,称加拿大近期出现任意拘捕中国公民的事件,赴加旅游应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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