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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信息 可作加拿大呈堂证供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作者:明报   
2014-08-2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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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人使用社交媒体愈见普遍,最近在华人社区就有一宗装修纠纷,事主就诉诸社交媒体信息作证据,而据不少律师表示,无论是法庭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控?辩双方向法庭呈交社交媒体信息作为证据的情况极多,而法官也普遍接受,故有法律效力。

大多区华人律师奚治瑾表示,市民要知道不一定要是白纸黑字才能作呈堂证据,另一些包括社交媒体信息,甚至是口头的承诺及言论,都可成为呈堂证据,获法官接受。当然,用手写的白纸黑字文件加上有签名的证据,会较社交媒体信息或口头上的言论更有法律效力,但有不少案件是单靠社交媒体信息作为主要呈堂证据。

她指问题是,若打算用社交媒体信息作为呈堂证据时,要考虑到能否追查出发出信息者的身分;接收信息者有否发信息回答等问题。若当事人指控对方曾发出口头承诺时,有目击证人?录音等便较有法律效力。

她说,倘若当事人通过社交媒体信息谈论生意合约条件的话,某1个信息未必等於是双方最後同意的合约条件。若该信息内写明是「所有条件已包括在内的最後协议,除非再有新订的签署合约」,会令人较为信服。

奚治瑾说,现时在加国,控辩双方向法庭呈交社交媒体信息作为证据的情况极之普遍,她本身就接过1宗案件,涉及某学校校方因於社交媒体信息中,见到有人指控某名学生性侵犯,其後便将他开除。

她指在法庭审讯中,校方就是向法庭呈交该被指控学生性侵的社交媒体信息,作为主要证据。其後法官判决校方不能开除该名学生,由於校方对事件处理程序不当,於开除该名学生前,未有先查问该名学生,故对该名学生不公平。

她续称,现时加国经常发生有人通过社交媒体散播对某人的不良谣言,若当事人能查出散播谣言者的身分,也可凭该社交媒体信息作呈堂证据,控告散播谣言者诽谤罪名。 

大多区刑事罪案律师栗钧也同意,社交媒体信息,甚至是口头上的承诺及言论,都获法官接受为呈堂证据。

他指出,他本人就接到数宗使用社交媒体信息作为呈堂证据的案件,但仍未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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