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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东生在加涉洗钱被查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明报   
2013-03-0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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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东生的移民聆讯上周四刚完成,目前正待双方律师提交书面结案陈辞。但据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文件显示,赖东生被指在加国期间涉及洗黑钱,其中在2002至2006年间,涉及49笔电子汇款,总额达210万加元及14万美元,均被加国调查人员追踪。

证据不足无法提控

赖东生的移民聆讯虽然仍未有定案,但被指是“水房头目”的赖东生,被指移民加国后,依然继续处理其“生意”及“大买卖”。不过,该些怀疑洗黑钱行动,虽然一度被加国调查人员发现及追踪,但加国相关部门最终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向赖东生提出指控。

《加新社》报道,根据在温哥华的加拿大联邦法院取得的档案显示,于1996年移民至加国的赖东生,曾是联合犯罪得益调查组(Integrated Proceeds of Crime Unit,IPOC)的调查目标。而一份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于2011年12月提交的报告亦指:“虽然事主的财政纪录及交易情况显示洗黑钱的趋势,但有关部门所得的证据,在排除合理怀疑下,不足以达到刑事检控标准。”

49笔电汇 总额210万加元14万美元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指,加拿大财务情报局FINTRAC曾提交资料,相信赖东生曾经或现时有参与洗黑钱活动。情报局指,调查人员由2002年10月15日至2006年11月8日期间,曾追踪到赖东生以电子汇款的方式作转帐。当中涉及的金额达210万加元及14万美元。

赖东生与其家人,包括妻子及三名子女,于1994年曾在香港申请移民加国,签证官当时未及安排面试,但已对其申请及背景感到怀疑,并向澳门索取情报。

赖之后在1996年3月1日经洛杉矶申请,并于两周后,即3月15日撤消香港的申请。赖家于1996年10月28日抵达温哥华,并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直至2011年7月,移民部才就他的背景涉及刑事组织,希望取消赖东生的永久居民身分,并将他递解出境。但赖东生在同年11月,透过律师查普曼(Peter Chapman)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查普曼当时指,过往的调查已完成,政府明显没有决定要取消赖东生的永久居民身分。不过,据加拿大公民移民局的呈堂文件指出:“要成功检控有组织罪案的犯案者是极为困难,因为这些犯案者都十分老练、行踪多变,而他们亦有很多途径可以使用暴力或恐吓证人。”

有关移民聆讯已于上周,一连三天进行,现时仍待双方律师提交书面结案陈辞,预料最快要到6月或7月才会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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