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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市华商总会邀专家教路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明报   
2013-10-3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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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左起:烈市万锦华商会会长何小仙、密市华商会会长郭李玉琼、多市华商会前会长张小惠、士嘉堡约克区华商会会长苏光宇,江文珊(中排左5),与其他主讲嘉宾及赞助商合照。

由大多市华商总会(多伦多华商会、密西沙加华商会、烈治文山市万锦市华商会、士嘉堡约克区华商会4商会组成)举办的创业讲座,昨日在天上人间自助餐厅举行,来自有意创业人士及新移民逾百人出席,大会安排多个讲座,包括商业保险、雇员条例及劳工保险、商业借贷及融资、政府现有资源和对小企业家之资助、商业会计及税务问题等,让出席者对在加国创业有全面认识。

在昨日讲座中,不少出席者对于税务问题,及海外工作如何保留移民身分极感兴趣。担任主讲嘉宾之一,本身是特许会计师及曾任加国移民法官,加拿大顺达投资咨询集团执行总裁兼首席顾问江文珊指出,不少中国新移民来到本地安顿时面临不少问题,一方面要安排孩子上学及居住等问题,另一方面是未必能够即时寻找到适合的工作,可能要回到原居地继续工作或发展生意。对于那些经常进出加国的移民来说,要保留永久居民身分,应该预先作出规划。

将中国业务带进加国营运利新移民保永久居民身分

根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必须满足4种情况的居住义务其中之一,便可以保留永久居民身分,分别是:(一)申请人在加拿大每5年中,生活至少2年,即是730天或以上;(二)申请人无法在加拿大生活2年以上,但申请人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三)申请人无法在加拿大生活2年以上,但申请人在境外全职受雇于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外派公务员;(四)申请人无法在加拿大生活2年以上,但申请人在境外陪伴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政府全职外派的永久居民。

她表示,至于符合移民局要求的加拿大企业,必须是加国法律和省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有限公司,且在加拿大持续营业;或是在加拿大持续营业、有能力纳税、预期能够盈利的企业,且该企业大部分的股权或所有者权益,由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以上定义的加拿大企业持有;又或是根据加拿大国家法律或省法律规定成立的组织或企业。

江文珊说,在接触的客户情况各有不同,当中如上述的个案也有不少。该企业首先为客人进行深入的评估,了解其家庭在本地居住、申请者的工作及报税的资料,然后为其定下可行方案。

她建议,在中国已发展业务的移民,如果能够把有关业务带进加国营运,这样留在加拿大的日子较长,对保留永久居民身分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打算回到原居地工作的移民,最好是首2年在境外工作,然后余下3年在本地居住。

非税务居民妥善安排 可拥加国资产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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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讲座本身同样是特许会计师,前烈治文山万锦市华商会会长梁万邦(如图)表示,税务居民的构成取决于居民身分的确立,确立的过程是一个由事实环境去支持的现象;这个税务上的身分是不能仅由申请人去决定自己与加拿大的联系,最主要的事实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与加国生活所产生的一系列关连所在。

他指,这些关连包括当事人的直接家人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居住的地方,当事人的主要住所及其他主要固定资产所在地,当事人的生活及营商圈子也是决定是否属于税务居民;而最直接又具决定性的主因有二:(一)在365天内在加国居住超过183天;(二)所有持有效枫叶卡的新移民。符合这两者其一的,肯定是税务居民。

梁万邦说,要摆脱加国税局,方法有二:(一)是终结生命;(二)是成为非税务居民。想成为非税务居民,并非一走了之使成为事实即可,先决条件是要把当事人曾种下的居民关连切断。

而非税务居民并非绝对不能在加国拥有资产,而是要有事前的税务安排;而在加国的收入是需先预缴税后方可发放到非税务居民或外国投资者之手中。税局对非税务居民投资者也有网开一面的情况,如在证券市场上买卖之收益、收取外币长期债券利息或联邦政府发行之债息等都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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