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193万配偶分开住 |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
作者:明报 |
2013-03-06 10:10 |
加拿大统计局昨日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在2011年全国约有193万人,处于“分开同居”(Living Apart Together, 简称LAT)关系,占20岁或以上人士的7.4%,比例较10年前的189.9万微增。另外,有24万已婚者非与配偶同住。“分开同居”者中,有42%表示他们是“为势所迫”,才分开居住,但亦有39%人士指分开居住是个人选择,原因包括对共同生活未有足够准备、以及希望保持独立等。 所谓“分开同居”关系,是指一个人与伴侣处于亲密关系,但两人分开居住。全球多个地区的统计部门,均有研究这种关系的发展趋势,而有关数据亦有助当局了解伴侣之间的居住情况。昨日发表的报告,是由加统局综合2011年的数据所得出。 报告显示,在全国20岁或以上的成年人中,包括单身、鳏寡、离婚人士,拥有伴侣但分开居住者约有193万人,占7.4%,亦即约每13人中有一人,百分比较10年前的8.4%减少,但人数则有增幅。另外,报告同时指出,在过去10年间,没有伴侣的人数及比例亦有增加,人数增加了超过100万。 除此以外,结果亦显示,约有24万已婚人士,并没有与配偶同住,数目较10年前的13.1万增加近一倍。 对于“分开同居”的原因,有42%表示是受到限制才选择分开居住,其中以财政状况为主要因素,占25%,而另外四分之一则是因为学业而需要分开居住。而在40至49岁年龄组别中,有32%则指是因为工作而不能同住。 不过,有人“为势所迫”,但亦有人是忠于个人选择而不与伴侣同住,占39%。当中有将近一半(48%)说他们是“尚未准备好一起生活”,而28%的人则希望“保持独立”。其中年龄在60岁或以上,处于“分开同居”关系的受访者,有37%表示选择分开居住是为了能维持独立生活。 至于“分开同居”者是否只属过渡性质,有超过八成20至29岁年轻受访者表示希望在日后能与伴侣同住,反映“分开同居”的关系,对较年轻一群而言,大致属过渡性质。不过,年龄较大的受访者,则只有不足30%表示希望能与伴侣同住,反映年长者更倾向留在这种长期分开同居的关系。 然而,“分开同居”却不代表关系不受重视,九成受访者表示大多数亲友都知道他们处于这种关系。而分开居住亦不一定代表很远的距离。在2011年,45%分开同居者与伴侣住在同一社区、有34%则距30到60分钟 车程,20%相隔至少一个小时的车程。 分开同居实例 夫财绌不离巢妻拒寄人篱下
昨日加统局公布的数字显示,本国约有24万已婚人士并没有与配偶同住。对于“分开同居”,有当事人表示,个中原因复杂,但不讳言是“为势所迫”,如能选择也希望能跟伴侣同住。 从台湾前来温哥华读书,并选择定居的张太,去年在当地与丈夫注册结婚,但新婚半年,夫妇俩人一直分开居住。张太解释,她在读书期间在市中心租住一个房间,其丈夫则与家人同住,但因为二人目前均没有能力置业,加上丈夫又经常要到不同地区工作,她与夫家关系并不密切。 “中西文化大差异,所以大家的生活模式都不一样,丈夫能体谅我,但她的家人未必能迁就。”张太坦言,不想过“寄人篱下”的生活,因此婚后仍选择继续在市中心的房间居住。 张太说:“为了不受婆媳关系的烦扰,我宁愿不与丈夫同住,就算他不用出差能在家中,也不一定能化解所有婆媳之间的纠纷,而且我亦不愿要他夹在中间。” 无力置业或租屋 夫妇迫分居 张太说丈夫刚毕业不久,并且要偿还大学的学费贷款,财政状况不容许置业,即使二人要一起租屋,开支亦难负担。张太与丈夫协议,用两到三年时间还清贷款并储蓄,希望数年后能置业一起居住。 张太申请移民本国仍在审批中,她也担心婚后不同住这一点,会引起移民部的质疑,甚至会以为他们假结婚,但张太不希望为了令申请顺利通过而搬到夫家,现时只期望她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足以说服移民部。 夫妻离婚后仍同住昔日爱巢 中国高房价衍生蜗婚族
据一些中国网站解释,“蜗婚”是指“Living Together Apart”(简称LTA)的状态,即一些在离婚后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人。据了解,“蜗婚”一词自2010年开始出现,而蜗婚亦与其他流行词如“蜗居”有关。近几年,楼价高企,市民都承受不同程度的居住及置业压力。因此,对于较年轻的离婚人士而言,他们宁可选择蜗居一处,也不愿搬离昔日的爱巢,而这类较年轻的离婚人士,以“80后”为主,他们均自嘲为“蜗婚族”。 离婚人士选择继续同住,或因为无法单独承担供楼负担或租金,也有夫妻眼见房价不断上涨,认为出售楼房非明智之举,因此只好继续同居一室,并希望房产会继续升值。 有人认为,离婚后仍同住一屋并非易事,尤其当某一方有新伴侣时,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复杂。不过,亦有人视“蜗婚”为重新考虑双方关系的好机会,如找到问题症结,甚至有望修补关系,破镜重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