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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要求中方“澄清”南海搜船新规
专题频道 - 南海仲裁
作者:东方早报   
2012-12-05 22:07

■ 声称已就此与中方接触

■ 海南官员称新规主要针对越南渔船

美国针对中国南海“登船检查”新规的反应有所升级。

在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上周末提及这一规定后,负责亚太事务的美国助理国务卿坎贝尔4日又称,美方已了解到中国海南省的新规定,并已就此与中国高层接触,要求中方“澄清”,并将美国对领土争议的整体立场告诉了中方。

同时,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昨天也在出席一个论坛时对媒体称,大多数国家对新规定都不甚了解,美国希望中国“澄清”这一规定的内容、目的以及规定适用的范围。他说,美国政府非常想知道这些条例的具体含义和目的以及海南省政府和海事执法部门会如何解释和执行这些条例。

美国希望消除误会

坎贝尔在美智库“战略暨国际研究中心”(CSIS)4日举行的研讨会上被问及相关问题时表示,美方已获知海南省提出的新规定,“不仅美国,地区各国也表达诸多关切,美方已就此与中国高层接触”。他还称,美方已要求中方“澄清”,并说明美国对领土争议的整体立场,希望避免挑衅,维持区域和平稳定。

坎贝尔表示,美国希望亚太地区国家能采取措施消除误会,避免引起紧张。他认为当务之急是维持亚太地区的和平和稳定,保障航海自由。美国政府希望亚太地区能平心静气地解决南海地区的争端。

他称,许多人认为,部分区域可能有包括天然气和原油在内的丰富资源,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国家已就可能蕴藏的资源的探勘和开采达成协议。无论如何,美方鼓励合作开发这些资源的对话,整体来说,美方坚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避免武力挑衅。

11月27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明确界定外国船舶及其人员进入海南管辖海域不得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六项行为。《条例》规定,对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公安边防机关可依法采取登临,检查,扣押,驱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处置。

11月29日,美国首次提及《条例》,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纽兰表示,美方目前对该《条例》的了解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我们正在向中国政府询问,以此进一步了解中方的意图。”

南海航行自由不受影响

对于外界的关切与误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中国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进行海洋管理,中方重视维护南海航行自由。

中国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对《华尔街日报》解释,《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应对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周边水域作业的越南渔船。

根据报道,吴士存说,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新规适用于中国已宣布“领海基线”的岛屿周围的水域。他说,根据新规,对于进入中国已宣布领海基线的岛屿周边12海里范围或在此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的船只,中国警方可以进行检查或驱逐,但对于尚未宣布领海基线的岛屿,由于没有办法明确界定领海宽度,也就不存在前述问题。外界不应对这些规定过度反应或过度解读,也不应单方解释或曲解。

吴士存昨天还向路透社表示,新《条例》酝酿时间长达一年多,是对1999年颁布的条例的补充说明。他声称这一举措可能是海南省的自发行动。“这并不是北京提出来的,而是由当地的执法机关提出来的,当然他们会上报到中央,也一定会咨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这只是针对那些严重侵犯了西沙群岛的国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越南渔船非法闯入了西沙群岛的水域。此前没有针对这些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依据。”吴士存对路透社说。他表示新规定不会影响经过南海地区的大多数船只。他同时再次表明,中国对外国渔船享有在南海水域自由航行权的承诺,不会因为这个新规定和南海争端受到影响。

吴士存之前还向纽约时报坦陈,该条例引起了亚洲国家及美国的警觉,“南海周边国家和域外国家的最大担忧是:中国的实力快速增长,有可能采取武力手段收复这些岛礁”,吴士存说,“我认为中国需要让南海周边国家确信,这种情况绝不会发生。从根本上来讲,这些国家必须相信,中国在处理南海事务中不会诉诸武力。”

除了海南外,河北省也于11月25日通过《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在11月29日审议通过《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海南,浙江并未明确规定进入该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如果存在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公安边防机关可依法采取扣押等多种措施予以处置。

◎ 链接

新条例严打六项行为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对外国船舶及其人员,进入海南管辖海域不得有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包括:

● 通过海南管辖领海海域时非法停船或者下锚,寻衅滋事;

● 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

● 非法登上海南管辖岛屿;

● 破坏海南管辖岛屿上的海防设施或者生产生活设施;

● 实施侵犯国家主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活动;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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