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里吸烟的代价:赔2万元
八方专栏 - 公寓里的故事
作者:余月瑛   
2017-09-21 15:24

31

对烟味十分敏感的玛莉安正在度产假,女儿仅5个月大,过去两星期萦绕在她公寓单位内浓烈的香烟味,不但让她感到身体不适,整日忧心宝贝女儿的健康更让她倍感煎熬,女儿只是个初生婴儿啊。特别是每天晚上10点以后,浓浓的烟味更是强烈难忍,她甚至能看到太阳房内弥漫的丝丝烟圈。实在忍无可忍,她前往大厦管理公司求助,玛莉安已在大厦居住6 年,以往并没有烟味的困扰,经过物业管理人员翻查玛莉安上下左右邻居的资料,再加以福尔摩斯式的论证分析,最后锁定“元凶”应该就是刚搬入大厦不久的两名男性租客,他们居住的单位正好就在玛莉安的楼下。

与此同时,管理处也陆续收到周围邻居的类似投诉。管理公司立即向该单位的业主发信,原来业主也是受害人,其实他出租这个共管大厦单位予两名租客时,租约上已订明不能吸烟的条例,租客信誓旦旦签字承诺会履行,因此得以顺利入住。当业主获悉有关投诉后,已立即提醒租客不可在单位内吸烟,但即使业主继续使用电邮及短讯劝阻租客,事情依然未能解决,其后物业管理公司发律师信,业主转发给租客,并忠告他们如继续违反租约便要搬走,否则将要面临大厦诉讼带来的庞大开支。

但是业主屡次尝试要求租客不要在单位内吸烟都不成功,租客一副奈我如何的样子,碍于加拿大向来弱者(租客被视为租约中的弱者)优先的政策,繁复的法律程序使业主未能提早终止租约。管理公司最后只好告上法庭索偿,入禀安省最高法院,并提交环境专家在该单位进行的检测报告作为有力证据,法官最终判租客向管理公司及业主各赔偿10,000元,两名租客为满足烟瘾付出了合共20000加元的沉重代价。

28

政府暂无法例禁单位内吸烟

事实上,加拿大现在暂时还没有法例不准在居住单位内吸烟,如室内有设备或仪器可以把香烟味吸走,并不违法。但是若烟味传到走廊等公共范围,就变成违例了,因为法例是严禁在公共地方吸烟的。当烟味通过公共的管道和气槽,传到邻居单位,为他们的生活带来滋扰,邻居就可以正式向管理处投诉。目前,有些新兴的大厦更在大厦的售楼说明书,大厦的章程上列明属非吸烟建筑物,任何公共地方,包括住宅单位内均不能吸烟,因为烟味可以通过空气槽传送,影响其他居住者的生活,危害他人或使人感到身体不适。

即使现时没有大厦单位内禁止吸烟的明文规定,大厦业主仍然可以以超过80%业主同意,修改现有的大厦宣言书(Declaration),把整幢大厦变为非吸烟建筑物,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及难度颇高的民主意愿表达过程。

尽管暂时没有不准在居住单位内吸烟的法例,但有关投诉邻居住户在家里吸烟的诉讼屡见不鲜,且基本上以向吸烟者提出诉讼的原告获胜告终。去年多伦多一幢公寓大厦的两名业主因为邻居的雪茄烟味,屡次投诉未果,终于被迫搬离大厦。但与此同时,这两名业主搜集充分证据,向大厦提出诉讼,迫使大厦认真对待,采取妥善措施,隔离雪茄爱好者单位与邻居的通风气口。但法庭最后认为大厦疏忽拖延有关修理,对两业主已造成不必要的重大伤害,大厦为此支付了$32,000加元的法律诉讼费。

32

事实上,加拿大各级政府一向不遗余力打击吸烟,并确认二手烟的危害。因而,大厦居民通常轻而易举,就可以引用共管大厦法(Condominium Act) 中的条文,称因为邻居传来的二手烟,对自身的健康及安全构成威胁,再者就是吸烟者的行为对邻居造成滋扰,剥夺了其他住户正常享受大厦生活的权利,此类诉讼往往较容易得值。即使不成功,还可以参照安大略省人权法案(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控诉因为邻居吸烟,引致本人身体状况受损,大厦必须立即采取遏止及补救措施,并对受害住户作适当赔偿。

可喜的是,安大略省政府新的共管物业管理已计划设立仲裁机构,专门审理大厦与业主及租客之间的纠纷,早前在省议会已三读通过,预料最快在2017年实行,有关申请办理等细节容后公布。届时通过这个机制调解事情,毋须动辄在法庭审理,可以省回不少公帑。

 

weibo365     weixin365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