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难命题:关于堕胎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作者:李昶   
2014-05-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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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加拿大自由党党魁,联邦自由党领袖贾斯廷特鲁多(Justin Trudeau,如图)此前下令,自由党党员要想争取提名,在下次联邦选举中竞逐国会议席,必须认同自由党的堕胎权政策。此提案一出,引起了各方的反应。连加拿大的罗马天主教红衣大主教科林斯(Cardinal Thomas Collins) 都致函给他,要求他重新考虑这个决定。
       首先,我个人认为这是自由党搞得一场闹剧。把堕胎和政治立场站队挂钩,没事找事,典型的功利和思维混乱,要不然,就是抢眼球说来同你玩玩罢了。
       其实,堕胎本身,纠结人们许久。这里涉及到道德问题、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妇女学等许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问的是:堕胎是谁的权益?
       是还在母体中未出生的胎儿的权益?因为胎儿本身,是会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生命的。要问的是:谁有权力去界定去决定另外一个人是否有权利被生下来和存活下去?反对堕胎的人们,一般是持这样一个核心观点。有的人还要求立法反对堕胎。
       而赞同堕胎的人们的核心观点是:作为一名妇女,她有没有权利去决定她自己的身体和感受,以及她是否有权利需要或不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还有,年轻人,未婚先孕,没有经济基础来源,耽误学业,她有没有权利不要这个孩子?被强奸怀孕的?酒后误怀的?尤其是,家庭有严重遗传疾病的,这些人,有没有权利决定要还是不要这个孩子?
       反对堕胎的一方,认为堕胎是侵犯人权。没有人能有权利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堕胎就等于是杀人。而赞同堕胎的人,往往是站在妇女当事人的立场上,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问题。
       这里谈谈我自己的看法,以及这里涉及的有关的人们,尤其是涉及的有关妇女的心理。
       我的看法是:如果母亲不想要,她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另外一个可能成长为一个实体生命而负责,那么,她应该是有权利选择的。
       这里,我更多的不是从伦理道德的层面,而是从妇女和儿童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一位妇女,如果违背自己意愿,被强行要求生下她自己并不想要的孩子,她多半会掉到忧郁症里面去。而如果怀孕期间得上忧郁症,生下孩子后,患上产后忧郁症,也有相当可能。而且,这种忧郁症,有可能是长期的。
       近年来的科学研究,已经证明了,患长期的忧郁症,今后人得上老年性痴呆症的机率,高于正常人许多。那么,这些妇女的权益,又在什么地方?
       更为严重的是:一个母亲,想不想要这个孩子,对于她今后如果生下了这个孩子,她的对孩子的态度,有着重大的影响。这里涉及到了母亲与孩子的情亲联结
       整个儿童发展心理学的核心,就是attachment, 即儿童与父母的情亲联结。说白了,就是父母与孩子的整个心理情感上的纽带,亲子关系上的联结。这个问题处理好了,孩子受益无穷。孩子成长起来,一般自信,正面,开朗,阳光,积极,有进取心。成功的机率大很多。你观察一下,有许多成功人士,谈起家人来,都是谈到自己的母亲在自己年幼时对自己的影响是关键。
       反观,那些与父母关系不好和人,在一个从小受冷落,虐待,打骂,欺凌,嘲讽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往往都有很多心理障碍和人格毛病。比如,撒谎,小偷小摸,不太会与人打交道,自私,乱发脾气,冷漠,无上进心或奋斗只是个人的荣耀,无同情心,不能感受探测别人的情绪,自我吹嘘,侵犯他人权益,专制,自我中心,负能量,如此等等。
       那么,一个被强制生下小孩的母亲,你就不要指望她会对孩子亲密和一直善待。那么,无论做母亲的还是做孩子的,其实心理都很痛苦,遭罪。难道,这样生下来的孩子,对他/她有公道有人权?
       有些人会说,那些太年轻怀上孩子的,被强奸怀上孩子的,可以通过立法,由政府和孤儿院来扶养长大。道理上是可以如此。但是,在孤儿院长大的孩子,由于没有近距离的父母的仔细关爱,往往可能发展出一些心理和行为障碍。
       还有,醉酒后误怀上孩子的,或怀上孩子又醉酒的,可能会产生严重的问题:由于酒精对于胎儿大脑发育的影响,孩子生出来,可能会有智障的问题。如果立法不让堕胎,这类的问题,会给孩子、家庭、社会,带来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如果家庭有严重的遗传疾病,这里的问题,就更严重了。某些疾病,代代相传。被遗传上的孩子,是无辜的,也是很是不幸的。比如:血友病。这是一种血液中少了凝血因子的遗传疾病。人一生长到大,谁没有过跌跌撞撞划伤碰破,破皮流血的时候?而患有血友病的人,一旦流血,就会不止,因为伤口处,血液不凝固。很多这类的人,在青年到中年,就过世了。难道这对他们是公平的吗?而血友病的遗传机制,女传男显。即女儿带基因,儿子患上此病。当然,当事人如果自己愿意,有权利生下孩子。但是,出生在这样家庭里的男儿,是不太幸的。我是与这样的朋友的家庭打过交道的。听一位在加拿大一所大学医学院专攻血友病凝血机制研究的朋友说,目前,有关血友病的研究,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还没有到 达突破性的阶段。那么,如果立法不能堕胎,对于这样的一少部分人,让他们受罪受疾病煎熬,又是公不公平?
堕胎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很是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太多的人的生理、心理、情感、遗传、经济、社会、道德、伦理等层面。
       这让我想起了:二十几年前,我在欧洲读心理辅导的研究生,其中有一门课,就是伦理学。堕胎是其中的一个专题。别的专题还有:该不该有死刑?该不该用重刑来打击醉酒驾驶?该不该让建立赌场?等等。这些都是人类面临的重大的两难的命题,而不是用一种偏激的观点,就能说得清楚的。
       还记得:有关堕胎的讨论,最后,大家(教授和研究生们)的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怀孕分三期。从一期结束到二期开始,约四个月左右,那时胚胎才逐步开始形成人体。那么,如果堕胎,四个月或以前,从胎儿生理发育和成人的心理接受层面上,从道德和伦理层面上,应该是能够被接纳和认同的。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李昶 博士 心理咨询:416-755-2343 ; 647-290-2343 。为心理辅导专家。Email: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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