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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2职年薪22.5万 陈志辉:合法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世界日报   
2013-04-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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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治文山市一个民间团体——烈市监督委员会(The Richmond Hill Watchdog Committee)28日质疑该市议员陈志辉(Godwin Chan,如图)兼做省府检察总长(the Attorney General)的全职律师(counsel),年领双薪近22万5000元,高过省长、市长年薪,且对此事拒不回应;陈志辉28日出面喊冤,表示根本没有收到该委员会的查证讯息,他强调,今年已不再兼职,这些资讯公开、兼职合法合情,他担任市议员期间不辞劳苦、了解议案、高出席率、服务市民有目共睹,他问心无愧。
烈治文山市监督委员会指出,根据省府阳光名单,该市议员陈志辉(Godwin Chan)的名字,竟出现在省府检察总长(the Attorney General)办公室年薪10万以上员工名单内,由于未敢妄下论断是否为同一人,所以该委员会已于21日向陈志辉查证,但至今未有回应,该委员会质疑,如两者为同一人,年薪合计将近22万5000元。

该委员会主席谭任成蔻(Natalya Telenchenko)说明,安省省长2012年年薪为20万9000元;多伦多市长2012年年薪为17万2686元;烈治文山市议员陈志辉年薪近7万5000元;另一位于省府检察总长办公室任全职律师的“陈志辉”,年薪逾15万元。谭任成蔻对“陈志辉”如何能“神奇的在同一时间、在两个不同地点担任两个政府全职、坐领双薪资”提出强烈质疑。

对此,陈志辉昨日首先澄清,他也是于28日接受媒体查证时,才获知此讯息,于是遍翻电邮,也未见该委员会寄发给他的信函;至于该委员会还把他与省、市长薪资相较,陈志辉获知后仅表示,“这实在是抬举我了”。

对于在省府兼职的“陈志辉”、年薪约15万元,陈志辉坦承“这个陈志辉与我是同一个人”,但他指出,“这些资讯是公开的,也是大家都知道的,没有不可告人之处”,且在2006年竞选市议员之前即已为省任该职,均有备案、合法合情;他更强调竞选市议员非为收入,而是真心想投入社区服务,过去六年市议员期间,“每周七日、每日八小时、不辞劳苦、2011年出席率百分百、2012年也应有类似出席率”。

昨日下午,陈志辉也与烈治文山市长巴罗以电话咨询,陈志辉表示,巴罗认为,市议员是否尽责取决于出席率;对议案了解、关注与跟进程度;对选民服务时间的充足性,陈志辉自认担任市议员期间,“没有不妥之处、问心无愧”。

此外,监督委员会也在安省律师公会名单中搜寻,结果发现Godwin Chi Fai Chan受雇于安省消费及商业服务厅法律服务部门的律师;对此,陈志辉解释,这些都是“旧资料”,该厅不仅已重组,他今年也未任该职。

监督委员会还指出,市议会前次审查市议员薪资时,市议员薪资复审委员会(the Councillor Compensation Review Committee)便通过市长、郡议员、市议员均为全职工作,并投票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之间的四年,每年增加3%的薪资;陈志辉指出,详细加薪幅度他并不知道,只记得调整幅度是与市府员工看齐。

监督委员会指出,将就该项议题进行意见调查,以了解该委员会的会员与支持者的想法与建议做法,该项民调结果也将在未来的烈治文山市议员会中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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