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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社团会长回国24小时未登记两次被罚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谈海 来源:加国无忧   
2016-07-0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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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联合会会长杨海峰

最近南宁晚报的一篇报道在海外华人中引起很大反响,报道说持国外护照的华人回国之后如果留宿,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否则有可能被罚款甚至拘留。尽管大多数人没有过这样的经历,但加拿大新华人联合会会长杨海峰却说他因为没有在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而被罚了两次。

杨海峰说,媒体的这篇报道是属实的,只不过这并不是什么新规定,而是这项规定是早就存在,但是一直没有严格执行,所以大多数人没有在入境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也没有人被找过麻烦而已。一旦你签证到期需要办理延签时,公安机关肯定不会放过你的。

据杨海峰介绍,十几年前他回老家沈阳看望父母,因为签证到期,想办理延签手续多住一段时间,结果带着照片、申请表等文件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签手续,公安局要他提供入境24小时内到派出所办理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格,这才发现他根本就没有登记,于是让他找当地派出所去补办手续。

一到派出所,就遇到麻烦了,派出所质问他为什么没有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杨海峰只好实话实说,自己不知道这个规定。最后派出所做出罚款,之后才给杨海峰补办了临时住宿登记表格,因为时间太久,杨海峰已经不记得当时是罚了2000还是3000元人民币,只记得如果按规定应该罚得更多。

杨海峰第二次被罚是在北京国际机场,当时确实是停留超过了签证期限,但他没有注意到。不料因为行李超重,在办理超重手续时工作人员发现他逾期居留,这才被公安质问,最后罚款了事,并没有因此耽误飞机。杨海峰说他当时带了两个孩子,公安只是做出了象征性的罚款,也没有过多刁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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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峰说,有过这两次经历后,他再回国时第一件是就是去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好在这个手续并不复杂,而且可以由别人代办,不一定本人亲自去。

杨海峰说,这个规定有不合理之处,海外华人回国探亲,通常都是回家的感觉,没人想到看望自己的父母还要去派出所登记,再加上旅途劳累,见到亲朋好友的喜悦,因此很难还记得登记住宿这件事。

不久前,杨海峰曾经与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天津政协海外代表王培忠一起组成团队,呼吁中国政府发放“外籍华人身份证”,并在海内外同时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调研工作,并委托全国人大代表潘庆林在全国政协会上进行提案。

杨海峰说,中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在对待海外华人的工作上有越来越开放的举措,不过在执行上还有待改善。比如拿加拿大护照在中国坐火车就非常麻烦,别人拿着身份证刷一下就可以买票进站,而拿着护照就必须到窗口排队,如果赶上春运排队几个小时都不稀奇。现在台湾、香港同胞都有回乡卡,功能等同于身份证,非常方便,所以他希望中国政府早日给外籍华人发放类似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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