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moral2017

scroll back to top
华人频换屋 险被税局罚10万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世界日报   
2015-04-04 14:25

19

报税季节来临,税务专家胡商以一位华人因频频换房而险遭税局罚款的事,提醒华人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

据报导,胡商介绍,一位杜先生在2009和2010年卖两栋房子,但报税时没有申报,因为他认为这两年出售的两栋房子都属他的主要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从中所得属100%免税的资本增值。税局则认为他的房屋买卖属生意运作,而从中所得应按生意收入来计算所得税。

2009年之前,这位杜先生一家三口一直是住在他于2005年购买的一栋半独立屋里。2006年7月他买了一个公寓单元的楼花;该公寓于2009年5月完工。杜家决定般进公寓,而将半独立屋出租,但搬进去后他才发现该公寓单元比原来想像小多了。

他住进两个月后就挂牌出售,随后杜先生又在万锦市购买了一栋独立屋住宅。住进不久他发现虽然房子够大但维持费用太高,感到压力很大,决定又要换房。这次卖房于2010年11月成交,净赚7万多元。

税局根据网上信息于2012年初挑出杜先生查税。税局查税部门认为杜先生这两年房屋买卖频繁,每次拥有产权时间不长,且买卖利润可观,像是在炒房,从中所得应按生意收入纳税。所以查税结果评估出税款两年共达10几万元(包括补税、罚款和利息)。杜先生不服上诉。

税局上诉部根据案例法区分资本增值与生意收入的六个因素,对杜先生的上诉进行了分析。这六因素包括:物业的性质或类型,业主占有时间的长短,类似的交易(或运作)的频率,对物业进行的加工或改进,导致出售物业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在购买时的动机和意向。

税局上诉部的结论是杜先生在2009和2010年出售的两处房产虽然拥有时间不长,但每次出售都有特殊原因,并不像在炒房,所以从中所得属于资本增值;同时由于该两物业均属他正常居住的住所,房屋买卖利润应属免税的资本增值。最后税局撤销了罚款决定。

胡商说,纳税人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换房不要太频繁;万一有意料不到的事由要卖房,注意保留证据;一旦入住,将自己的地址改为新地址,特别是在税局。

 

weibo365     weixin365

 

 

scroll back to top
 

相关文章推介